一
共和国中央政府迁到北京后,即着手进行中国经济的重建工作。由于连年战乱,国内经济受到了严重破坏,工农业生产水平只及内战前的一半。尤其是农业,战争迫使大批农民流离失所,或被强征入伍,致使农村劳动力缺失严重,田园荒芜。粮食等基本生活物资匮乏,物价居高不下,经济极度萧条。
为了稳定人心,使新生的共和国站稳脚跟,中央政府首先从恢复和发展农业开始,以解决粮食短缺问题,在此基础上逐步恢复和发展中国工业。
中国是一个传统的农业国家,农民人口占总人口的绝大多数。在农村中,土地关系极度不合理。经粗略估算,占人口两成的地主掌握着全部耕地的百分之八十,另有两成土地则被前清及现政府地方各级官员控制着,而占农村人口八成以上的农民只拥有两成的耕地,只有靠向地主租种土地维生。而高额地租又使佃农在辛勤劳作的同时难以糊口,社会分配极不合理。
经反复讨论和缜密研究,共和国政府决心采取一系列措施,在农村进行大规模土地改革。根据陆少阳的提议,中央政府成立了中华总农会,向各省派出土改督导员,指导各地方在县市、乡镇两级建立农会组织。农会成员必须由农民自主推选产生,而不是任何一级官员或组织任命的。农会的主要职责是代表农民与政府沟通协商,维护农民的切身利益,并负责监督政府执行土改工作。具体措施是:
1减租法。在县市和乡镇两级分别设立租佃改革委员会,具体负责推行减租工作。减租法规定:地租额最多不能超过当地全年主要作物收获总量的40%。此外,农民佃种地主土地一律签定书面租约,租期不得少于8年。租约期满后,如不出现特殊情况,地主必须与农民续订租约,以保障租佃关系的相对稳定以及降低农民对地主的人身依附程度,鼓励农民自发改良土地和增加农业生产投入的积极性。同时规定:地主不得预收地租,如遭自然灾害导致歉收,农民可通过农会申请减租,歉收后收成不足三成,应免交地租。
2公地放领计划。政府从满清贵族和洋人手中接管过来的土地,称做公地。将国有公地有偿转让给农民,转移地价按该土地全年主要作物收获总量的3倍计算,以实物或现金交纳均可,期限10年,不计利息。
3耕者有其田。条例规定:地主可以保留相当于中等水田三甲或旱田六甲的土地,其余土地一律由政府征收后转放现耕农受领。被征收的土地,由政府按该耕地全年作物收获量的3倍进行补偿。放领给现耕农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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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浴火重生大同梦》 最新章节第一百一十七章 大国之怒,网址:https://www.bqg2.org/html/290/290138/118.html